办理上海新生儿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时间:2023-09-18 作者:文山律师

法律分析:上海新生儿上户口所需材料如下: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证》;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或外省市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材料;4、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5、监护人的书面申请;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父亲与祖父母或母亲与外祖父母的关系凭证;7、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凭证或亲子鉴定证明;8、婴儿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境)外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对其出生情况的认证或亲子鉴定证明;9、集体户口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上海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
1、由新生儿的父母或者其他近亲属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就近递交至派出所户籍室;
3、户籍民警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无需函调的,受理登记,之后可以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上海新生儿报户口需要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人,携带婴儿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本文链接: http://www.assalihin.com/107563.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衡阳律师 宁波律师 湖南律师 甘肃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网 杭州律师事务所 杭州家事律师 杭州合同律师顾问 杭州贷款纠纷 丽水律师网 杭州法律顾问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杭州婚姻纠纷律师 武汉律师 西安律师 南昌律师 张家口律师 临汾律师 赤峰律师 安阳律师 惠州律师 海南律师 象山律师 磐安律师 路桥律师 莲都律师 西湖区律师 安源区律师 鄱阳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