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时间应该怎样约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时间:2023-09-18 作者:文山律师

借款合同的时间要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依法约定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重要的条款。其中对时间的约定可以明确到年月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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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时间,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约定;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商补充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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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时间具体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依法约定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重要的条款。其中对时间的约定可以明确到年月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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