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时间:2023-09-18 作者:文山律师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是:1.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2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3.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4.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5.在转让前,应该对土地转让价格进行评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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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合同纠纷,要按具体情况和国家相关政策来处理。根据我国土地出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土地转让合同纠纷中,如果受让方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那么人民法院会支持其请求对方交付土地的权利。但是如果还没有登记,已经合法占有并使用该土地,那法院也支持请求。转让合同还没履行,成立在先的受让方可以请求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出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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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的方式有: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2、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等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的方式有: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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