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多长时间,如果一方想要毁约?

时间:2023-11-20 作者:文山律师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没有具体的有效期,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合同就终止。如果出现合同纠纷的,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处是的时效是3年。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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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后任何时间都不能毁约。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不得随意毁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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